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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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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顾明司仪就是该案件由那个法院来审理判决。这是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案件不是该法院管辖,而法院又受理了,此时就需要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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