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完合同后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完合同后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签完合同后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应该及时和公司索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双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

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又能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些证明: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其实,公司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的这种行为,对员工来讲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的,因为用人单位很有可能私自去修改了两份合同当中的某些条款,且公司的这种做法根本就已经违法,如果员工能直接索要,通常公司也不会不给的。


·建设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


·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就说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这其实只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在法律上,通常会出现基于劳动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之间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劳动...


·国企职工有时不免会犯错,醉驾就是时有发生的行为。当国企职工醉
      国企职工有时不免会犯错,醉驾就是时有发生的行为。当国企职工醉驾时,他们会受到与普通老百姓相同的惩罚,比如说罚款、拘留、教育和吊销驾驶资格证等。但由于国企人员工作与身份的特殊性,他们也许还面临着被开除公职的处罚。那么,醉驾国企职工开除公职有法律依据吗?? ? 一、醉驾国企职工开...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一种,但是和工伤认定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员工发生工伤的时候,首先应该先进行积极的治疗,等到生命没有危险之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说有时候我们刚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可能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让你解除合同。那么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适用于那些方面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再做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


·过去的劳动合同书遗失怎么处理?
      过去的劳动合同书遗失怎么处理?过去的劳动合同书遗失可以找原来的用人单位获取劳动合同的原件,并且进行复印,或者是找备案机关。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为了规范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不管是任何人想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鉴定部门才会具体的针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并且工伤鉴定是需要在工伤认定完成以后才可以进行的。下面我们要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一、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劳动...


·劳动合同未备案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未备案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备案有具体方法的规定,但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劳动合同的备案,只有部分地区做出了备案的要求。我国劳动者众多,一一备案可能会增加有关部门的工作量。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不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备案相关的分析和资料: 一、劳动合同...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些内容? 近几年来,工程的质量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随着工程问题的出现,很多人都会想,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问题如何去改善?各种各样的说法,层出不穷。关于工程问题最为重要的一个是质量问题,对于施工方来说则是技术问题。那么关于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离婚之后自然不存在夫妻关系,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年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