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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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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强奸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强奸罪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实,就强奸罪来说,法律上对强奸罪的处罚力度还是非常的严重的,不过,近些年来强奸案件所暴露出来的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就是很多未成年少女被强奸以后并不懂得主动跟家长诉说,也等于姑息纵容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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