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哪条?

强奸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强奸罪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实,就强奸罪来说,法律上对强奸罪的处罚力度还是非常的严重的,不过,近些年来强奸案件所暴露出来的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就是很多未成年少女被强奸以后并不懂得主动跟家长诉说,也等于姑息纵容了犯罪嫌疑人。


·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一、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还是可以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对于一审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检察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抗诉,然而抗诉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法律中对刑事抗诉期限也是有规定的,那究竟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诉讼法》...


·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处罚条款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2023立功的能减刑多少
      一、立功的能减刑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二、成立立功的条件有...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


·最新挪用资金罪判刑多长时间
      最新挪用资金罪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其中想要获得有利判决的,当然要准备好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不过,不同诉讼类型,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吗?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指...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要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满足以下标准可以立案: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2、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刑法》第一百一...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一、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


·诈骗罪当事人死亡需要后代来还吗?
      一、诈骗罪当事人死亡需要后代来还吗?诈骗犯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应在共同财产范围内偿还,该犯的财产继承人应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遗产继承人需要用遗产偿还。诈骗嫌疑人死亡,其遗产应当用于偿还民事诉讼的赔偿,遗产不够偿还的不再增加。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在日常行为是较为平常出现的,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会使社会处于动荡之中,甚者还会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故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旨在加以制止。 一、创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概念 在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