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


离婚分割财产不属于给付之诉,应当属于变更之诉,原来双方对财产存在共有法律关系,请求分割,就是请求判定分别对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改变了原有的法律关系。


二、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了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可以分为实体上的变更之诉和程序上的变更之诉。实体上的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实体效果的请求。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产生当事人之间因离婚判决而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实体法后果。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变更程序法律效果的请求,最典型的就是再审之诉。


变更之诉的特点:


1、当事人之间对既存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并不存在争议,争议的是该法律关系是否应当继续存在下去或者以什么内容、形式存在下去。


2、在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生效之前,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仍然保持原来的状态。变更之诉是通过法院的变更判决来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法律关系,在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时存在的民事法律法律关系并不发生任何变化,仍以原来的内容、原来的形式继续有效存在。只有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后,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才会发生变更或者消除。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是:两者都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确认之诉,是当事人之间对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变更之诉中,是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要求法院作出改变或者消除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之间的关系,两种诉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之中,两诉可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我们国家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对于诉讼也做出了不同性质方面的归类,比如说存在着一些财产方面的起诉金额,就是属于给付之诉,如果是对于一些问题进行确认属于确认之诉,而夫妻如果要离婚的话,他是属于变更之诉,是属于对于双方的关系进行变更。




·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释的?
       婚姻法在我国是为了保护我国合法夫妻和男女之间关系的最权威的法律,他对我国目前的男女关系做了一个比较全面正规的解释。但有一些人在社会上,没有领取结婚证却生活在一起,我们管这种行为叫同居。那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未婚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吗 ...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直接与夫妻共同财产划等号,虽然很多时候这二者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并未将他们等同视之。实践中,不仅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认定,家庭共同财产也是要认定的。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有...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双方办理完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那么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我国《民法典》(...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老人生前立遗嘱给一个子女有效吗?
      老人生前立遗嘱给一个子女有效吗?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最好把遗嘱进行公证。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老人完全自愿。2、立遗嘱时神志清晰。3、老人无被人胁迫。4、完全排除其他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


·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在婚姻存续
      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吗?
      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吗可以,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送养人条件中“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被收养人条件中“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限制。二、亲属间收养子女的条...


·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


·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在一方不付抚养费时,我们可以起诉追回相关费用。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追诉抚养费的举证责任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费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遵循...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