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
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 建议提起公诉 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 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 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
三、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首次我们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而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前科针对的是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而刑事拘留只是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强制方法。如果只是被刑事拘留,而没有受过法律规定的相关刑罚,不会被认定为有前科。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对“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在我国,只有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某人是否有罪,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因此如果仅仅是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那么并不代表日后就会被判刑。



·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国家的商检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没有做好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构成商检失职罪,商检失职罪是指过失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故意认为造成的,这又与徇私舞弊罪有了根本的区别,那么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商检失职罪客观方面表现: 商检失职罪...


·诈骗罪立案时间是几天?
      以前的时候人们的信息以及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骗子们也都没有那么高明的诈骗手段,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现在的社会信息技术进步飞快,诈骗犯们也是想尽了办法使用各种手段去片人们的钱,人们在上当受骗之后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法律规定诈骗罪立案时间是几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销售假药罪逃跑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逃跑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事诉讼法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


·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刑期
      很多人咨询,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刑期?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那如何处罚受贿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6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第三条 违反我国国(...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针对很多刑事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而这里的犯罪情节分为一般情节、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针对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您知道具体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我们所说的刑事诉讼,一般是说对刑事犯罪案件里面的诉讼;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一般是指非刑事犯罪,在日常生活(民间)因各种原因而引发诉讼案件。它们有以下区别:1.刑事诉讼中主要是以对被诉讼人以惩罚为最终目的诉讼,其他只作为附加刑罚(就例如剥夺一些权利或者处以合理罚金等等等)。2.民事...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