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首付多少合适,怎么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来讲,买房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和首付一部分,剩下的则贷款慢慢还。一般来说一个普通家庭承担不起付清全款的压力,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合适?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相关的知识。

一、贷款买房多少合适

贷款买房就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申请,并且提供合法的例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在银行审查合格后,可以向购房者承诺发放相关贷款,然后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以及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等,来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同时银行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购房者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自2015年以来,央行总共做了5次降息,5年以上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从年初的6.15%,降到了4.9%,而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从4.25%,降到了3.25%。因此,现在其实可以说是房贷利率的历史低位,贷款买房非常划算。

那么,面对低利率,贷款买房首付到底多少才合适呢?应该如何重新选择呢?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银行方面。

那么贷款买房首付要多少呢?因为每个地区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楼盘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系也不一样,所以造成贷款层数也是有差别的。在属于一次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米纳首付可以为二成,但是在第二次置业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首付就需要为五层,但是如果是叁次房的情况下,一般银行是不会给予贷款的。

通常情况下,人民银行会规定房贷首付的比例,比如首次使用公积金,如果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 (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若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 付含30%及以上。

但在具体操作上,银行对限购城市和非限购城市的规定会有所差异,银行和银行之间也会有所不同。

就拿在北京、上海购买首套房为例,一般首付要求最低为3成,这就无形中调高了买房门槛,达到限购 的目的。

与此不同的是,像在天津等多数二线城市,楼市与前者比较,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火爆,所以首付的要 求比较宽。

另外,根据去年刚推出“9·30”新政,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 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这又给广大购房者带来了方便。

除此之外,对于首次购房,各地银行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银行会要求购房者必须是以前没有 过买房贷款记录,又或者是名下没有房子的人群,亦或是有房贷但已结清的客户。

除此之外,要判断贷款买房首付到底多少才合适,你还得清楚房贷首付比例受哪些因素影响,这些因 素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抉择。

同时目前如果申请贷款买房,在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时,贷款首付的计算也是有较大区别的;在办理新房的贷款时,首付款一般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作为参考,并且会根据个人贷款次数以及个人贷款的信用程度来进行多方面的审核并且制定相应贷款比例;办理二手房屋贷款则是根据银行方面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计算出来的二手房评估价就会作为参考价格。因为一般二手房评估价低于市场价,同时评估价大多为二手房市场价值的80%-90%,部分房屋可能会更低

二、贷款买房首付的计算

那么贷款买房首付要多少应该如何计算呢?其实早就有相关的公式来帮助计算了:

一手房首付计算方式: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

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

二手房首付计算方式: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

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

那么买房的首付是否可以也采用贷款的方式呢?其实是可以的,首付是必须在申请贷款前就要实际付款的金额,因此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是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因此如果想要贷款付首付,还需要使用其他有形资产来贷款,但是这样就会同时面临首付和购房的贷款了,所以建议尽量还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取首付哦。

其实贷款买房如果是首次购买房产,优惠力度还是很不错的哦,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房,但是也要注意合理选择房屋类型,避免还款压力过大的哦。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买房首付多少合适问题的回答,同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如何计算首付的方法,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对以上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到当地房地产相关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石家庄回迁房能买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近些年,石家庄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力度,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回迁房。由于回迁房价格较低,经济条件一般的老百姓就想买一套回迁房。那么石家庄回迁房能买吗?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来做个大致了解。 一、石家庄回迁房能买吗? 很多石家庄市民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


·二手房因为其价格优势以及周边成熟的配套设施为不少市民青睐。但
      二手房因为其价格优势以及周边成熟的配套设施为不少市民青睐。但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存在更多的风险,其中有风险带来的也不乏一些陷阱。那么二手房买卖里面的陷阱包括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里面的陷阱包括什么 1、房屋买卖前,验证产...


·山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包括什么内容?
      每年国家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可能都有一些新的举措,那么今年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山西省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标准,应该按照具体的建筑面积以及环境来限制。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婚后过户的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过户的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房产纠纷多数都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发生的纠
      房产纠纷多数都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卖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实践中,购房者与卖房人之间因房产纠纷所打的官司有不少。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要如何打房产纠纷的官司呢?要想赢得官司,实现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如果决定打房产官司需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是企业与出租人对房屋的租金和租期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合同中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下面是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一般都会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归属问题,毕竟人人都需要住房,并且房产还可能会有增值的空间,这也是离婚夫妻为了得到房产而不惜揭对方老底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按...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每个地方的房市变化不同,具体以当地数据为准 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 ...


·新婚姻法回迁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中的财产除了显而易见的财产,还有很多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在离婚时往往最容易引起争议,特别是离婚因为房产引起的争议十分常见,由此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时的房产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回迁房,虽然《民法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