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委托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委托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

一、如何委托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

执行遗嘱委托的业务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律师事务所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代结清税款和债务。执行遗嘱委托业务,委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3、交付遗赠。

4、分割遗产。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执行遗嘱委托的有关原则

1、律师事务所办理执行遗嘱委托,作为遗嘱执行人,要充分注意掌握以下的几条原则,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

2、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委托与管理遗产委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3、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委托契约的规定。

4、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

5、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时不能借故推托。

6、律师事务所执行遗嘱时以遗嘱中指定的任务量为依据。

遗嘱执行过程中继承人不能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

二、执行遗嘱委托的成立与终结

1、执行遗嘱委托的成立。执行遗嘱委托可因如下情形而成立:

(1)遗嘱人以遗嘱指定律师事务所为遗嘱执行人;

(2)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律师事务所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亲属会议选定律师事务所为遗嘱执行人;

(4)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为遗嘱执行人。

委托关系因遗嘱人指定而成立的。其遗嘱视同委托契约,有同样的效力。委托关系由法院命令成立的,其命令视同委托契约,有同样的效力。委托关系由亲属会议选定律师事务所而成立的,须由亲属会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执行人)商订契约,以便共同遵守。这种契约叫执行遗嘱委托契约。如已有遗嘱或命令的指定或选定,为便于委托事务的顺利进行,也可另行附立一个委托契约作为其补充,但该契约不得与遗嘱或命令发生抵触。

2、执行遗嘱的终止。

执行遗嘱委托在执行遗嘱中规定的各项事务已经完成,则委托关系即告终止,律师事务所的责任自行解除。不过,法律一般都规定了终止委托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执行遗嘱委托契约、或命令中另有订定,虽然规定的事务已经完成,则仍需依契约或命令的规定行事,或进行或终止。如果在执行遗嘱中发生特别情形,可由律师事务所提出,也可由受益人(继承人、受遗人)、原委托人(亲属会议)提出,经多方同意或法院特许,随时解散委托,委托就宣告终止。

在继承遗嘱过程中,遗嘱的真实性和遗产的合法性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委托人及时进行鉴定并作出决定。遗嘱的继承一般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顺序继承,若有特殊情况的,立遗嘱人应该在遗嘱中有明确说明。


·对于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用内卫星定位自动跟踪监控的追逃仪经行监视监听(追逃仪控制卫星发射高频射线电磁波经人体反射卫星遥感接收处理后定住人而不是定手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仲裁裁决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仲裁裁决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商事仲裁裁决在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执行,因为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是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来作出执行的。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


·一、法院执行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吗?
      一、法院执行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不会事先收到通知。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所以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不会通知被申请人,但在保全财产之后,会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时效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时效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目的不同、原则不同,这三点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二者具有承接关系。在相对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


·执行逮捕前会通知嫌疑人吗
      一、执行逮捕前会通知嫌疑人吗? 1、执行前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 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是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需要...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


·对被羁押的人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理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 一、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