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一、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一般是由主责任方或者是全责方来赔偿受害者的;但对于这个费用是会结合受害者的实际收入来进行给予, 这个对于每个人的标准是没有统一性的,所以,受害者在申请的时候就需要由单位来开具相关的证明,这样才能依法的得到。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导致了人员的死亡,而此时肯定无法对死者做出赔偿,但可以对死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 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


·公司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公司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工具也在不断的革新换代,如今的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家家户户都可以买的其轿车,带来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交通堵塞,事故频发,因此国家交通部门对违规车辆做出详细的惩罚规定,规范化管理,那公司车辆违章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


·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
      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一律上缴国库,是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对罚没收入的处理,只能缴入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时和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时对违反国家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设立是为了尽量减少和降低交通事故数量及规模,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总结...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如何入职出租车,有哪些条件?
      如果你想去开出租车,但又对出租车行业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如何入职出租车司机,或者不知道怎么去报名出租车司机等等问题,这些困扰阻止了你的求职之路,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们详细解答一下吧,让你在对从事这个行业有足够的了解。 开出租车需要那些证件,有什么条件,去那里办理营运证件 ...


·公司裁员赔偿金需要交税吗
      公司裁员赔偿金需要交税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金需要交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