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2、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3、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民法典》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像是结婚以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毋庸置疑,这种性质的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购买的话,就得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父母当初在买房的时候没有任何明确表示的,理论上这套房子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在提出诉讼时就需要用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


·房产证署名的法律后果
      

1。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这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首付款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


·离婚起诉前房产过户有用吗?
      离婚起诉前房产过户有用吗?离婚起诉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过户处理,但如果涉及到私自转移房产则是需要追究责任的。如夫妻没有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的协议,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共有。如有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二、离婚对方故意转移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


·盲目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后果是什么?
      盲目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后果是什么我们发现一般在购房的时候,开发商会先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且还要支付购房定金,否则的话就不会为购房者保留房屋,也就是可能再出售给其他的购房者。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其实购房过程中并没有规定必须要签订认购书的。那您知道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吗?我们马上...


·离婚房产更名费用规定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都会有房产更名等问题的纠纷,对于夫妻离婚房产更名过户的手续属于房产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那么离婚房产更名费用规定是多少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离婚房产更名费用规定是多少?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契税...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所谓的主体合格是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包括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开发...


·房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


·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给回迁户的房子,有的回迁户可能把房屋进行二手交易,卖给他人。那么,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什么,有房产证吗?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 第...


·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在我国,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想要离婚。离婚后,房子的产权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离婚后,如果房子的产权被确认下来,肯定需要对房产证上的名字做一定的处理。很多人对于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的问题,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做出介绍。 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