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二、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 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另外,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长期以来,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其实,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要实现合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发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谈得上无效、效力待定、撤销等问题;合同成立只解决合同存在与否的。对于合同双方就有关情况的处理上存在意见或者纠纷的,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对上述合同生效的要件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那么显然该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上海合同到期怎么赔偿金有什么规定?
      上海合同到期怎么赔偿金有什么规定?当今在大城市工作居住的人是越来越多,而且需要签合同的地方也是越来越多。而且一旦在上海签订了合同,你所关注的事情除了合同内容是否对你自己有益之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合同的到期时间了,上海合同到期怎么赔偿金?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支付经济...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


·五金机电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五金机电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街边有一些五金店的店面,这里面卖的就是一些五金产品,比如说像螺丝等等这些五金,对于五金电器的购销合同也是属于一种合同,并且在进行五金货物买卖的时候,是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的,这样能有效的防止以后发生一些交易纠纷。下面就让我...


·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一)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如果撤销权灭失,无其他法定事由的话,合同是有效的。 (二)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本条是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从本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几种情形。特殊地域管辖,是...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那么您知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都有哪些吗?只有先找到了具体的原因,那么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的从商途径,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是事情,往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一般的招商代理之前都是会签订专业的代理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在很多时候因为一些客观因素的出现,或者主观意志的转移,需要提前终...


·合同执行管理流程
      合同执行管理流程要点以及管理方法 众所周知,合同的订立是为了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得到《民法典》的约束以及保护,所以我们对于合同的执行要有一个规范的管理流程,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遇到执行难时,恰当运用良好的合作执行管理流程将大大降低从业者们的法律风险,将为您提供最适合的服务,我们将为...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一、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关于合同的印章,这里有一个长期存在的交易习惯的问题,在我国,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个人名章即可,最好是签名或捺指印。 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应该如何计算?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三)违约方解除合同,仅在未来有效的,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前一方违约方...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无期限合同可以随时提辞职吗 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