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婚前按揭房能加名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方婚前按揭房能加名吗?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想要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如果是贷款买房,都要用房子做抵押,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当于把房子分给了除银行及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银行的利益会受损。所以在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二、离婚对按揭房怎么分割?1、一方婚前按揭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个人婚前一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苏斯能够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按购房时出资情况按份共有。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综上所述,现在通过按揭方式买房的情况比较常见,一方在婚前按揭买房,房产证是一人名字的话,婚后也是不能加名的,银行基本不会批准加名。根据目前规定,按揭买房只有还清全部贷款后,才能办理变更房产证手续。并且,加名也会涉及到房子归属,一定谨慎对待。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多大差异,因此如需要对回迁房进行买卖的话,其实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买卖流程进行的。回迁房也是会涉及到验收的问题,那回迁房验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回迁房交房标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


·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因其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买方来讲,风险较大,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选择尤为重要。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诚实守信度一般来讲不庸置疑,并且其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合同方面都比较良好。现实情况是,在有些情况下,...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风险?一、房产抵押是什么?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


·在北京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2016年需要安排孩子在北京上学的家长们,你知道16年在北京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吗?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近日有不少家长咨询这个问题,如在某个区租房,要证明在某区租房都需要提供那些证明材料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根据15年幼升小政策,不管是那个城区,只要你没有房产又想在北京上学,首先...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
      对于很多离婚的家庭,房子的处置问题一直热点问题,很多父母双方对于房产的处置会有一种共同的选择就是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再由孩子自行处置,然而不管是哪种处置方式都会涉及很多问题。那么,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简单来讲就是过户费用是多少呢?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可赠予过户 ...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一、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前的房屋,需要看所有人或者权利人是谁,如果只是对方的话,同时在婚后并未许诺变化房屋所有权。那么在离婚拆迁的时候,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仍是对方,该笔拆迁补偿款应当是由对方所有,但是对于人员的安置费用,这一补偿应当是分摊到个...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是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则应按照约定方式解决。其次,如...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农村商品房市场不发达,租房相对比城市难度更大一些,很多被拆迁人都只有一处住房,如果没有进行补偿即启动搬迁,极易导致被拆迁人流离失所。 把先补偿后搬迁列为原则性的规定,就是为了尽可能低防止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以程...


·我国公民在购房以后,如果真的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话,肯定是
      我国公民在购房以后,如果真的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话,肯定是需要和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协商的。最后如果双方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得出一个具体的协商方案的话,应该签订房屋质量协议书才比较保险。所以说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的格式是什么,这是需要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首先了解了一个问题。 ...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


·一、离婚中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中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有哪些?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