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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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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动产证有什么作用?

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进行任何房产相关的交易时,没有房产证是寸步难行的。

2、没有办好不动产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的。

3、不动产证是置换与出租的前提,没有不动产证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4、无法将房产抵押、典当

5、拆迁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其实,不动产登记证现在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都正式实施,但有部分城市,现在买房人拿到的关于房子的产权证件不是房产证,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但有不动产登记证也不能证明自己就是完全的产权人了,除非房子没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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