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未生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生效,那么对于另一方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从而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关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所订立的的劳动合同,也是违背了劳动合同的原则,都会被视为无效。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


·疫情期间在家线上办公工资发放标准
      在家上班工资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来进行计算的,如果说是属于正常的上班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收入来进行发放,加班的话按照加班费进行先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两倍工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根据《劳动法》...


·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刑?
      在经济生活中,非法集资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虽然在刑事法律条文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或者组织两种,但是在实践中,非法集资的行为多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的。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若已经确定法人组织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刑? 一、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 随着民间借贷的繁...


·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辞职,也就是员工自己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单位提出来的解聘来说,辞职具有一定的“弱势”,而其中最大的表现便是无法获取单位给与的经济赔偿。那么劳动法辞职时间是什么时候?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辞职并非就是立马走人,作为员工来说,也应该“站完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的给付对象为死者近亲属,...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弊端缺点却并不了解,导致在选择工作时有些许的迷茫。接下来我们就主要...


·职工认定工伤后的待遇具体有哪些
      职工认定工伤后的待遇具体有哪些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


·现在我们国家的工业和科技发展的很快
      现在我们国家的工业和科技发展的很快,其中和这些联系最频繁的就是电镀厂了,不管是电子电气设备还是通信工程,又或者精密的仪器仪表都需要电镀厂的工作,而这电镀厂也是污染环境的一个重要来源。 经常有的电镀厂为了节约成本就随意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未经处理达...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


·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在生活中人们磕磕碰碰都是在所难免的,在工作中更是如此,经常会有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发生。当我们面临复杂繁琐的工伤鉴定程序已经焦头烂额,并且还要考虑很多其他的问题,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这是很多人所关心的,下面我将就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的问题向您进行详细的解释? 工伤认定前治疗费...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怎样的?一个建筑项目的施工包括许多一节,在各个环节中,砖砌体是其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无论是哪个环节的施工,都应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才可以在后续完工之后顺利验收,砖砌体工程也是如此,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怎样的,您可以作一个简单的了解。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