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具体说来,此时单位可能承担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许会问:虽然双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不能主张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用人单位可以主张,但必须提出证据。否则即按用人单位违法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正确作法应该是:其一,如果条件成就,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造成赔偿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其二,如果此时劳动者并不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持无所谓的态度,而用人单位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或者通过其它书面形式(如面谈记录)明确:“经乙方(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形式……”。实际上,人力资源人员最好在公司使用的标准劳动合同范本的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加上“经 提出,劳动合同期限采取如下方式……”的填空性条款。
2、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即使未变更,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因为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而在构成违法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撤销原终止决定,要求补发工资,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此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一般较长,如果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赔偿,金额将不会是小数。
用人单位在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承担上述三方面的风险,不仅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同时还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因此,我们提醒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支付给提供了约定劳动的员工工资,这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最主要的义务。当然具体就工资的支付来看,其中也是包括了一些内容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工资支付主要包括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资支付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害人们的生命,所以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质量事故频频发生,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又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程质量事故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对照标准鉴定为准,跟腱断裂工伤可鉴定为七级伤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除了质保期之外,一般都还有一个质保金。建筑工程质保金主要就是扣留施工单位的一部分工程款用作质保期的担保金,如果质保期内工程有问题的,施工单位又不履行质保义务的,则可以用这笔质保金进行维修。那么,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全文是怎样的呢? 一、建...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现在离职的情况十分常见,员工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员工自行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就不来上班。等人们找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会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个时候员工才发现原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那么,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自离两年劳...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传销罪是指向受害人进行洗脑,进而骗取其钱财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防诈骗意识薄弱而精心设置的骗局。那么好像这两种罪的构成都差不多,许多人傻傻分不清楚,可事实上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看看,传销罪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


·在我国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吗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的原因遇到工伤的话,工伤认定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是是否要进行工伤鉴定,这是出于本人的意愿。有些劳动者可能会觉得工伤鉴定又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就省去了做工伤鉴定的这一步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就以在我国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为依据,希望您在了解过后,作出...


·工程建设纠纷律师的业务内容在线咨询 > 一、律师的性质是什么?
      工程建设纠纷律师的业务内容 一、律师的性质是什么?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锻炼自己,会向公司进行应聘。那么如果公司招了实习生,实习生是否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实习生能签吗?我想还有很多人对此有疑惑,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一、公司招聘实习生用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如果招的是个实习生(...


·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工作之前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中涉及到了双方责任以及期限等内容,当然也包括了甲乙上方的一些关系利益的资料,合同是甲乙双方相关的较为私密的东西,于是保密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但现实中也偶尔会发生合同违约保密的现象,我们今天就来了解,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责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