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财产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另外,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即诉讼离婚。要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双方基本信息,还有诉讼请求、证据等,之后法院会进行受理,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受理,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满足受理条件的就会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嫁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吗?
      嫁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吗? 一、嫁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吗?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


·新婚姻法 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与《民法典》无关: 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 怎么变更抚养权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那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否则就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就会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不过在夫妻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呢?要是可以的话,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哪...


·我国为什么不允许近亲结婚?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什么是近亲。近亲属于一定范围内拥有共同的祖先,一般指三代或三代之内。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两个要结婚的人属于近亲,则禁止结婚,婚姻无效,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定这种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姻和家庭的一些权力和利益无法行使和享受。禁止近亲结婚是防止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


·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多久?
      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多久? 一、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多久? 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时间法律上并无规定,这样看双方协商的结果。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一、在家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在家自书遗嘱一定得立遗嘱人亲笔写,然后有两个以上的鉴定人;再然后是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格式,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


·为什么近年来中国夫妻离婚率在不断的上升?
      近年来,无论是外媒还是国内媒体的报道,无论是哪家官方的数据统计,都显示着一个结果,中国夫妻离婚率不断上升,且仍呈上升的趋势。中国夫妻离婚率的上升,影响着当前社会的和谐,影响着经济的发展,面对这一现状,人们不禁开始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国夫妻离婚率的上升,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入...


·准予离婚的情形
      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是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按照规定进行了调解,而往往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那么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情形,此时才能准予夫妻离婚,也就是解除双方之间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一般针对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意见不一致或者涉及利益纠纷等,无法私下心平气和的达成离婚协议,因此夫妻一...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一、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继父抚养继女到18周岁。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只...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二孩政策,国家是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但一对夫妻也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出计划外生育的,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实践中存在再婚夫妻各自已有孩子或其中一方有孩子的情况,那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