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不能同时处罚是不是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不能同时处罚是不是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一般不会同时处罚,受到刑事处罚后通常不承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限定: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受到刑事处罚后通常不承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限定: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一,应当区分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界限。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和刑罚虽都属于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制裁,但是,二者之间却有明显的界限。一是做出制裁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刑罚则由国家审判机关做出。二是做出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严重;刑罚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严重。三是制裁的方式和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种类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刑罚的方式和种类由刑法规定,包括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由于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刑罚的制裁方式要比行政处罚的制裁方式严厉得多。第二,应当区分不同的法律责任。人们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责任互不替代”,即人们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就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不能让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让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仅承担行政责任;人们应当承担几种法律责任就承担几种法律责任,不能让应当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的人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也不能让应当承担一种法律责任的人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综上所述,两者一般是不会同时处罚的,如果当事人被行政拘留过了,那么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折抵法院判刑的刑期的,所以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是不会同时处罚的,而且所受的罚款也可以折抵法院的罚金,并不会重复收取。



·敲诈勒索罪有前科怎么处理?
      敲诈勒索罪有前科怎么处理?1、敲诈勒索罪有前科有可能会被按照累犯来处理,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此有前科的敲诈勒索犯一般不会被执行缓刑。2、有前科的敲诈勒索犯会被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不管针对怎样的犯罪,法律中处理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外,同时也对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说明的。当然,有的犯罪之间可能会存在表现形式相似的情况,但不会完全一样。今天,我们就实际来看看这个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吧。 一、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您知道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
      新刑法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2)实施违法行...


·触犯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证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依据规则进行举证,并且国家并专门制定相关的规定,内容涉及刑事案件我每一个方面,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的证据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证  据 第...


·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需要重新计算期限?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又发现新罪的,要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罪严重损害国家的金融秩序,但并不是所有集资纠纷都是集资诈骗。很多只是有关集资的纠纷,不涉及诈骗。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那么,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


·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一、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