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区停车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小区停车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二、举例:某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新规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已购买小区内建设的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或机械台板式停车库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首先保证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小区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按不超过同类地段的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例: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 /—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三)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我们发现其实在不同的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都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个小区,地上的收费与地下的收费都是有差异的。而《民法典》中就物业收取停车费的问题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实践中区别不同的情况,自然也会有所不同。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是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是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司机应尽的义务。为了方便接听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电话。那如果交通事故报警不及时,事后报案的如何处理?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应当及时向事故发...


·交通事故报警打110吗?
      一、交通事故报警打110吗? 交通事故打110可以,还需拨打12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江苏省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现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还是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引起的,例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现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越来越壮大,相对应的,二手车交易的合同也尤为重要。签订正确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才能避免交易双方许多关乎利益问题的发生,若是不按正确的合同范本来写,很有可能带来一系列连锁问题。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了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供需要的人参考。 二手车交...


·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赔偿租车费用的,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


·交通事故无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
      交通事故无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


·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
      在实际法律问题中,人们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费用规范的定位不清晰,对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者也缺乏一定的了解,从而不能正确地理解鉴定费用预交的性质,致使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下面主要对司法鉴定费用预交的承担路径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 根据鉴定费用之证据调查费...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票面数额累计五...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长期不用,闲置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这样一来,还能得到一笔租金收入。出租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哪方承担。那么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下面就由我们来...


·在商品房预售中,很多因素难以考虑到,因而导致开发商延迟交房也
      在商品房预售中,很多因素难以考虑到,因而导致开发商延迟交房也时有发生。开发商延迟交房是相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交房日期而言,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会给买受人带来一定的损失,那么延迟交付房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延迟交房属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之一,那么具体来说...


·一、交通事故医院病历写的摔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医院病历写的摔伤怎么办? 要求医疗机构更正。 门诊病历正常不应该改的。也有不正常的情况。你可以去医院问问。如果是他们开错的原因,应该能改回来。 病历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涉及到鉴定、医疗费的认定等等,可以去找治疗的医院医生,要求重新写更正后的病历,并且盖章。 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