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财产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从法律角度来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财产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 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二、婚前财产公证能代办吗最近,经常有父母拿着儿子、女儿的身份证、买卖合同或者房产证,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他们却均被告知不能代为帮孩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这种公证不能由父母代办,也不能由一方单独来办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对自己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证明婚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需要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在婚前为他买的房子,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结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并不是必须的。不管是否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结婚证的领取其实都没有任何影响。当然,大家不要认为这一操作会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安全,其实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矛盾的可能性。



·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愿离婚的才行。 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离婚赔偿的问题,只会产生财产分割的纠纷,除非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行为的,...


·事实婚姻有什么特征2023
      事实婚姻有什么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


·离婚协议书的认定是怎样的
       实践中,针对离婚协议书的认定其实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效力进行认定,只有确定了该离婚协议书是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当事人的履行才有意义。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认定是怎样的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一、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离婚后,抚养方如果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一般随另一方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包括这以下四种情形是属于婚姻无效的: 第一, 重婚。重婚的涵义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对于自己的孩子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不同于其他性质,双方都是可以平等的进行争取的。当然最后孩子权的归属方式无非就是协商或者诉讼这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首先要考虑的除了财产分割之外还有孩子抚养权判定的问题,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就意味着今后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等。那么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


·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现实中,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纠纷不是很了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告诉您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


·厦门离婚诉讼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从理论上来说,您在生活当中只要涉及到庭审的话,那么不请律师都是非常的不现实的。首先,律师的专业知识是非常强的,这是有助于当事人争取自己的利益的。其次,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也要求原告被告方都是有一定的辩护人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厦门离婚诉讼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一、厦...


·离婚诉讼第二次开庭要多久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