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公司拖延工伤申报怎么应对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接受治疗的同时,要注意了解单位是否有为自己进行工伤申报,如果没有,那么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要及时进行工伤申报,申请认定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备好各项资料,比如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工伤的证据资料等等。另外劳动者个人申请报工伤要注意一点,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与单位申请工伤需要提供的材料可以说是不一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补偿
      说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时,通常都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做出的,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单位都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那在符合规定情况下,此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补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补偿 1、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


·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时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可以领取补偿金吗?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可以领取补偿金吗 既然公益性岗位是特殊岗位,不适用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就应该引导公益性岗位劳动者走出认知误区,充分了解公益性岗位中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从而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劳动关系协定方式。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


·工伤认定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时常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也有轻重之分,如果较轻,那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较重,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范围,那么时间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就是为你整理的答案。 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 由于工程质量即关系者企业的收益与发展,也影响着是否能带动一方的经济发展,且,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人们的生命安全会受到威胁。故而与特定工程有关系的各方,都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现象是较为常...


·公司辞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入职材料有哪些
      新入职的员工都想知道入职材料有哪些,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以后,就可以根据要求准备材料,但是各个公司单位的入职材料也是略有差别的,要想了解入职材料有哪些,其实很简单,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询问即可,一般的入职材料都不会很复杂的,本文这就为您介绍一下一般企业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供您参考。...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如果该建筑工程超过了年限,很有可能变成危楼,随时将有可能危害我们的生命健康。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只有了解清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等内容是什么呢?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