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有什么情况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有什么情况(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三)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关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和过失的单位犯罪(一)故意的单位犯罪故意的单位犯罪是指主观罪过由故意构成的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故意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故意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在单位犯罪中,这种犯罪意志是单位的整体意志。正是这种单位的犯罪意志,为故意的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提供了主观根据。故意的单位犯罪大多数是经济犯罪,因而往往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对于这些犯罪来说,是否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的罪与非罪区分的标志。如果单位虽然实施了某一违法行为,但并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就不构成单位犯罪。同时,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还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相区分的标志。如果单位内部人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牟取私利,那就不是单位犯罪而只能是单位内部人员的个人犯罪。还有个别故意的单位犯罪,虽然不具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但往往也是以单位名义实施。例如刑法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规定为是单位犯罪,这种犯罪不仅没有为单位谋取利益,而恰恰是损害单位利益。但这种犯罪之所以是单位犯罪,就是它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因而刑法规定为单位犯罪。(二)过失的单位犯罪过失的单位犯罪是指主观罪过由过失构成的单位犯罪。过失行为一般来说具有个人性,个人行为往往是职务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的单位犯罪都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而未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该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但刑法并未规定处罚上述单位,而只是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当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的单位犯罪,也有实行双罚制的。例如刑法第231条规定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本罪自然人犯罪的主体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中的人员,这些中介组织中的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单位也构成犯罪,并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中介组织对其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监督职责。没有履行这种职责的,应构成犯罪。单位犯罪一般是指那种只能有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相信大家也有疑惑,单位可能只是属于一个企业法人,并没有自己的意志,就算有犯罪行为那也是单位的领导作出的决定呀。所以,对于大部分的单位犯罪,其实除了会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同时还会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信用卡是人们重要的财产,捡到信用卡后,人们应该及时交给银行或者公安部门。如果冒领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金额达到五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会按照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篇文章是怎么介绍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公民对法律意识和保护个人切身利益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平的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就为您介绍...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新刑法的容留卖淫怎么判
      一、新刑法的容留卖淫怎么判《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如何区分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由交警部门来进行侦查认定,而一般情况下财产方面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一、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


·在我国,糖尿病能行政拘留吗?
      很多人对于行政拘留和刑事判刑经常混为一谈,其实二者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一样,前者依据的是行政法规;而后者依据的是我国的刑法,并且后者的惩处力度明显比前者要严厉的多。但是在行政拘留的过程中会遇到被执行人患病的情况,那么,在我国,糖尿病能行政拘留吗?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如下:...


·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单位和公司的公款都是有具体的作用的,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或者是单位都不可以对公款进行挪用。其实,挪用公款的这种行为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但是不管是什么犯罪群体,如果有挪用公款的行为的话,那么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挪用资金罪单位犯罪的司法解...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
      一,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处罚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