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人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诈骗犯罪判多少年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在实施了诈骗行为之后,不一定最终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此时需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立案标准,这里面就包括了立案数额和立案情节。在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若符合缓刑的条件,那么在宣判的时候就应当按照规定对罪犯适用缓刑。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3、实行终...


·销赃价值3000元物品能否构成犯罪
      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一定会重判,并不得保释。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在严惩之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过失。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针对刑事案件来讲,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实际的追诉期限的,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刑事诉讼追诉时效。对于某个案件,只有在规定的追诉时效内的,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追诉期 刑事案件与...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敲诈勒索罪到判刑流程有哪些?
      刑事案件到判刑流程如下:1、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2、侦查: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3、起诉:起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


·一、刑法规定醉驾顶包会坐牢吗?
      一、刑法规定醉驾顶包会坐牢吗? 醉驾顶包会坐牢的,这种行为涉嫌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


·销赃罪已退赃物怎么判
      已退赃会酌情减刑,具体视情况而定。若情节较轻,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减轻处罚;若情节较重,则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可以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可以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刑法》第七十二...


·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为解决以往诉讼诈骗定罪争议问题。而在民事诉讼中存续虚假诉讼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标准的,那么才会被虚假诉讼罪。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犯罪主体的,那么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犯...


·网络诽谤罪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刑法中有着许多条罪名,但是却没有一条是关于网络诽谤罪,只是把网络诽谤罪归于诽谤罪之中。现在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也有许多人借着网络肆无忌惮的发言,从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下面我们带来了网络诽谤罪定的量刑标准。 一、网络诽谤罪要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规定:犯诽谤罪的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