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倒闭职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企业倒闭职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哪些情况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导致企业破产倒闭的原因很多,常见的也就是经营不善,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这个时候企业与大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实都是还没有到期的,也就是会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企业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劳动者的情况,对他们作出相应的补偿。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要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有几种方法:首先,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谈判进行和解,这是双方努力解决争议的第一种方式。当然,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意愿,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者仲裁程序。2. 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一、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 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


·新员工入职15天没工资怎么办
      新员工到一个新的企业入职参加工作,入职不到十五天就离职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发工资的情形也是存在的,但是新员工入职15天没工资到底合不合理,很多人都存在疑问,认为时间短,不发工资可能是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是否应该发工资呢,感兴趣的,可以一起到本文进行详细的...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吗?1、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


·一、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证明盖什么章
      单位的公章。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