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产在五十万以上的离婚案件,最好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起草。

对于对方聘请律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离婚协议书与平常的经济合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会有伏笔和陷阱,在盲目签署且该协议生效后,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2、财产数额较大时可另行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书》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可以详细的约定财产的名称(房产、股票、股份、存款、车辆)、数量、价值、归属等,需要办理过户的约定过户的时间、地点、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载明生效条款和财产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声明条款

由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生效时间,例如,是已经签订立即生效,还是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且办理完离婚手续时生效。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财产的分割与过户方面,是否离婚、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的问题很难通过设定违约责任加以规范。

4、进行公证或双方委托律师见证。

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主要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部门,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的部分一般不属于公证的范畴,且公证机关证明的内容大多是双方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字,证明签字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离婚协议的公证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5、签好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到法院办理诉前调解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之后,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因为方便、快捷、隐密而为很多离婚当事人选择。而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孩子问题作出约定。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这样才能通过该协议,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为多久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为多久 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 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期限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期限吗? 离婚财产分割的期限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离婚后的两年内重新进行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婚子女的抚育费是怎么算的
      一般在男女未婚生子的情况下,需要对其作出罚款,此时的子女虽然属于非婚生的,但也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在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需要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的。那此时未婚子女的抚育费怎么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未婚子女的抚育费怎么算 夫妻一方...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时候,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做出了什么破坏婚姻关系的事情。比如说出轨、家暴这些,这都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一般对于这种原因的离婚诉讼请求,其实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否告诉
      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以告诉。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是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就财产分配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可以平分财产。所以,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可以起诉另外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方式下,夫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而协议书里面除了要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外,同时还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那要是夫妻又股票的话,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


·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都是基于子女尚未成年,而要是子女已满18周岁成年的话,此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而作为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就属于父母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种情况。那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父母是否需要支付...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因为法定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实践中一般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往往都是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的,此时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得到支持。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