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破产是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在遭遇破产清算时,购房的业主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但是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知半解,为了解开您的疑惑,在本文中主要介绍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这个问题。开发商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的关系?开发商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购房业主是否能够依照购房合同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及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时的权利救济。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购房业主能否取得所有权以及怎样取得?一、房屋已建成时,房屋所有权形成,破产企业没有履行不能的情况,则破产企业对购房业主是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即此时购房业主有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1、按揭贷款买房。开发商得到全部价款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人,此后开发商的破产对购房业主并无影响,只需要以房屋为担保,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即可。2、向卖方分期付款买房。通常开发商直至购房人付清价款才会转移所有权,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已经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此时破产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购房业主可以主张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2)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此时若房屋尚未交付,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已交付则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交付的不动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若此后购房人未能如约付款,破产管理人才能够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购房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二、房屋未建成时,因卖方破产导致无资金建房,破产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建房,则开发商会无法履行购房合同,此时分两种情况:1、房屋未作预告登记。如果购房人在企业破产之前没有与开发商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预告登记,则只能对开发商享有普通债权,在开发商破产清算时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等待破产清算,参与以货币的形式进行的破产分配。2、房屋已经预告登记。因预告登记只是为保护将来的物权得以实现,房屋未建成且不再建则物权将无法实现,预告登记也毫无意义。不能取得所有权时的权利救济?事实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可以据此向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可以以此对抗破产管理人对房屋的处分权,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若未进行预告登记,购房人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申报债权并参与以货币形式进行的破产分配,其利益很难得到维护。但总体而言,期房买卖中开发商破产将会使购房业主陷入十分不利的境地。我们在上文为您解答了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这个问题。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以及债权人的权利救济有明确的规定,购房业主遇到开发商破产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以上就是对于开发商破产清算与购房业主的关系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也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答疑解惑。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结算的清算需要提前告诉相关的债权人,然后所有的合伙人会承担起清算的责任并在半个月里将所有的债务清算完毕,其中需要清算的除了债务以外,还有各种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财务事项,还有还未缴纳完的国家税务等。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


·隐名股东如何参与清算应该怎么办理
      隐名股东如何参与清算应该怎么办理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 (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审理→驳回(宣告破产)or恢复审理(驳回终结)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企业破产之前需要进行一次破产的清算,通过破产清算来了解一下企业当前的状况以及负债情况,但是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满足破产清算条件。在满足基本的条件以后就可以依法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了,对于企业未完成的债务进行偿还,对于拖欠的工资进行清算。这一切的进行必须...


·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
      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有限公司是指由15个以下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公司,经营不善的公司如果申请破产,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且必须偿还拖欠的债务,那么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就让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有限公司破产条件 1、《企业破产法...


·分公司注销后,原负责人能解除限高令吗?
      被执行分公司已经被批准注销,注销后该公司已不存在,且该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注销后相关权利、义务归于总公司,现分公司已不存在,应当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