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学生毕业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大学生毕业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毕业生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而且,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单位承诺的待遇写上去,要么写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或另外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一定要双方都签字盖章,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为稳妥起见,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或有关法律事务所进行咨询,以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的保险系数。

尽管就业形势严峻,但毕业生千万不能因为求职心切而放松警惕,忽视或放松对对方的考察了解。为了稳妥起见,最好在签约前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岗位、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进行详细了解,切忌草率从事。避免到用人单位工作以后,才知道待遇和所说的对不上号,想走还得交违约金的尴尬。同时,还要防止中介骗局、网络求职陷阱、白白做试用期劳力等欺诈行为。

在签约中,毕业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而进入不良用人单位预设的陷阱而上当受骗。

综合上面所说的,刚出社会的大学生在职场要学习的东西有很多很多,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有做人处事方面一定要格外的小心,社会不比学校单纯,但是只要自己做到遵守法律,遵守公司制度,那么自己就可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在民法典中有很多容易混淆的词条,特别是在一条法条中有界限模糊的两个词,比如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如何区分呢?接下来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民法典》(2021.1.1生效)...


·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自然人构成的,而也有一些是只能由单位构成,并且还有的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能由单位构成。那么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根...


·社会组织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进行集体协商,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向全体人员公布。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一、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诉讼来进行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


·刚续签合同就休产假会被辞退吗?
      合同工休产假时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吗?休产假期间恰逢劳动合同期满,这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此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一、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合同中不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也经常存在,但是这会失去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合同的完整性,建议必要时还是约定违约金。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已经成立了,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是有效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即使成立了它也是无效的,那么如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合同法》,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一、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如果其中有未涉及到的内容在附随合同中有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