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社保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社保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社保没有误工费和营养费不包含。误工费和营养费是由造成手术、住院的责任方提供的。医保只负责一部分看病和治疗的费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二、社会保险的详细介绍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的,社会保险则是属于政府给予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在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而耽误工作,并造成一定损失的是可以进行索取误工费、营养费等。




·工地打架斗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工地上经常会发生一些打架斗殴的现象,在工地上发生打架斗殴,通常情况下都是工人之间发生一些纠纷所导致的,当然关于这种打架斗殴肯定是需要警察来,派出相应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工地打架斗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地打架斗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


·单位员工打架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单位员工打架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在日常生活中,各单位都会要求员工与员工之间和睦相处,但是或为了工作中的分歧,或为了生活中的问题,难免会有员工打架斗殴的事情出现。此时就会涉及到员工的工伤问题。那么单位员工打架怎么处理,打架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责任承担 一、如果员工因打架受...


·病例影不影响工伤认定?
      病例影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病例等医疗材料,为获取最准确的结果,所提交的材料越详细越好。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注意认定结果通知书、决定书上的期限。劳动者因病等特殊情况自身无法申请认定而单位拒绝认定的,可走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相关规...


·劳动者签了工作合同能毁约吗
      劳动者签了工作合同能毁约吗?签了工作合同是不能随便毁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肯定是生效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赔偿金按照什么支付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赔偿金按照什么支付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去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


·一、低于16岁童工可以签合同吗?
      一、低于16岁童工可以签合同吗? 不可以,就算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一、工伤享受福利待遇有什么变化?
      一、工伤享受福利待遇有什么变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


·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不少劳动者因为工作而让自己劳累,甚至有些劳动者因为在工作场地专心工作而让自己身体受伤的。腿骨工伤,这个问题在我们工作中难免不会遇到,那么遇到腿骨工伤的时候,您都对腿骨工伤申请赔偿的流程不太熟悉,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腿骨工伤的有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工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1、变更形式。 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须填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表》,证书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除外),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注明“变更”加盖专用印章,变更内容详见申请表,与施工许可...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