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还包括知道该约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考虑,只有第三人知道财产约定时才对外产生效力。且“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一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是夫妻还在续存期间,那么所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这样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但是如果对于有约定的,指定那一个人继承的,那么就会有所改变,所以,不同的情况所认定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
      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一、房屋反担保合同的定义 房屋抵押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


·毛坯房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毛坯房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现在大多数公民买房的时候都是买到的毛坯房,所谓的毛坯房,也就是简单装修了一下,公民在购买以后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装修。不过在买到毛坯房以后,可能有些开发商在毛坯房的钥匙交给住户以后,就开始由住户交物业费了。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毛坯房物业管理...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人是谁
       房产抵押登记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了,当生活中我们需要跟其他的机构借钱,而作为以借款的价值相对应的抵押物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房子,所以房产抵押登记几乎就是因为我们跟别人建立了债务债权关系。而很多人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时候考虑的问题是,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人是谁? 一、在我国...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一、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


·现今社会房价日日高涨不跌,想要在北京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更
      现今社会房价日日高涨不跌,想要在北京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更是许多人的梦想,根据国家对房产的最新政策,地处北京的房山两限房,自然备受关注。那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抢到房山的两限房呢?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房山两现房的具体申请条件和具体要求。 一、申请房山两限房的具体要求 1.提出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月需要还款的利息也就不一样的。 例如:您的公积金贷款17万元,贷20年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


·购买房子税费怎么算
      购买房子税费怎么算 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


·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就会涉及到需要
      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就会涉及到需要自己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房子首付款的情况,就剩余的房款则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交首付之前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买房子交首付之前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1、核实开发商五证 要核实开...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