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是什么?(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特征主要是什么?1、刑事抗诉具有权威性,表现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刑事抗诉具有全面性,表现为:检察机关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也可依二审程序提起抗诉。二、刑事抗诉的内容包括哪些?1.刑事抗诉所针对的对象是公权力即法院的审判权。...


·刑诉法拘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一种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做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刑事案件的处理要经过一定程序,但是有时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先行拘留。那么,哪些情形下,需要拘留呢?为此,接下来我们将在介绍一下和刑诉法拘留有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取得原告法律地位有三个条件。1、是因罪犯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损害的人;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3、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现分述如下:1、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由此可见,认识因素是事实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统一。2、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中的要求,缓刑人在缓刑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要是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


·刑法的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如何收缴?
      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将滥伐森林树木的人判定为滥伐林木罪。多人一起滥伐林木有可能成为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多人一起犯罪的话应如何处罚呢?按什么标准处罚?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主犯从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罚。对于认定是不是滥伐林木罪...


·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的量刑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防火防盗是每个小区中时刻提醒的警示语,因为无论是火灾还是盗窃都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生命安全威胁,因此要对这些要时刻防范,对于盗窃的防范就是提高警惕性,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也对盗窃做出相应的处罚管理,那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刑诉法八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人民检察院是否户提起诉讼,可以将案件划分为公诉案件以及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也即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四受到限制的,具体的自诉案件的规定是由刑诉法八十八条规定的。 一、刑诉法八十八条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