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对于宅基地的概念人们越来越熟悉了,但是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仍然有许多,其中,作为拥有城市户口的人,很想知道: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针对这个问题,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地解答,希望您能仔细阅读得到您想知道的答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个人的财产,可以继承。一、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三、城市户口的公民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从上文可知,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总的来说,宅基地不属于农民个人的财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农民个人的财产是可以被子女们继承的,并且不管子女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都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您遇到了有关于宅基地继承方面的问题,我们建议您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您会得到更多帮助。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也是得益于飞速上涨的楼价,然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不是房地产公司推出的一手楼盘,是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交易,一般是涉及到个人,它最需要确认就是关于产权问题,我们今天就“二手房买卖手续流程”进行相关介...


·土地使用证更换新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更换新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人重要的凭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等。之前旧的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事项不清,比如四至、土地年限等重要信息都没有写上去,现在持证人可以更换新证,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更换新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下...


·2023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为加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国家早在好几年前来时加大高铁工程的建设,其中建设的过程需要用到居民用地的政府将会进行补偿。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吗?一般来说,高铁占地所给的补偿费是根据土地使用者的土地面积和相应的土地使用价值。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


·划拨土地如何继承过户?
      划拨土地如何继承过户?划拨土地继承过户需要首先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取得相关的证件之后办理土地继承过户。目前,在我国有关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规范房地产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


·没居住证和暂住证在外地能办里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土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们进行很多的活动,进行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土地,因此在对待土地上面很多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清楚透彻,比如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往往一字之差所代表的意义和权利却有着很多大不同,所以...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很多农村的耕地存在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宅基地方面也不例外,因此,对土地进行确权显得十分重要,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的归属,解决土地纠纷,我国也出台了不少政策,那么,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关于土...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划分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