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

(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这种约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


·遇到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人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


·离婚时关于债务约定能不能对抗债权人
      离婚时关于债务约定能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带责...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如何写? 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互负债权债务抵消一事,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致达成本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债权债务抵消 1.1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负有附件1所...


·欠条翻倍打属于套路贷吗
      是,欠条翻倍打属于套路贷。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不等于高利贷,情节往往更严重。1、如果套路贷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那么法院会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2、法律上有犯罪数额的认定,高利贷年利率...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如今贷款已经成了一种主流,随着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强,在巨大的经
      如今贷款已经成了一种主流,随着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强,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不得不去贷款来缓解当前的压力,一般很多贷款只需要你呀一定的固定资产,只有抵押固定资产还可以在正规的银行在一定的款项,那房产可以二次抵押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根据以...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
      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 一、企业账款追收中有什么问题 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 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担责任。在外部信用风险增大时,便产生大量拖欠账款,而且是在被拖欠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开始催收。其...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一、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及其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债券可记名。可...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首先,是写借条还是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