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赌博拘留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赌博拘留多久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赌博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赌博犯罪与一般的赌博行为,其实还是有很大差异的,毕竟在赌博犯罪当中,往往都是以此为生或者以此为职业的,其中抽成往往也是比较多。而伴随着赌博行为,其实也还会衍生出其他一系列的违法犯罪,常见的就包括高利贷、抢劫、盗窃等等。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我国规定高血压能被行政拘留吗
      我国规定高血压能被行政拘留吗?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体系现在越来越完善了,它主要包括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的实施需要程序法来保证其公平公正。所以在中国,程序法尤为重要。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的中关于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


·刑事诉讼法盗窃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盗窃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会移送给检察院发起公诉。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书写起诉书,交给法院。那么刑事诉讼法盗窃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做个了解。 刑事诉讼法盗窃起诉书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


·盗窃罪有数额要求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不论数额多少;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次数、数额,都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触犯后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所犯的犯罪案件严重程度不同,所以判处的刑法也会有所区别,其中缓刑就算是轻微处罚手段,那么在缓刑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根据规定首先要对缓刑期间写明个人总结,同时司法部门会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处理。 一、缓期结束办理手续 缓...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表现的。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


·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律法无情,人有情”,有的人或许因一时的糊涂犯了错而判处死刑,此时也不应该对生命失去信心,因为一般判处死刑都有个缓期执行的期间,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仔细了解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具体内容吧。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五十...


·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
      一、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 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


·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


·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