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在法律上离婚房产归男方吗?


离婚房产不一定归男方所有,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该归男方所有:①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婚前全额付款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②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后给买的房子,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一房屋就视为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拿不到。③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给男方付了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是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这种房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归谁所有,协商不成的,应当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返还共同还贷的部分,并要求给予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


1、没有新《婚姻法》出台。 2、《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现仍然有效。 3、只有属于男方婚前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时,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


二、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钱财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分不到


①男方因为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农村十分常见的就是农民工朋友干活发生了工伤时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具有保障男方未来生活的作用,因此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当然工亡的情况除外。


②男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用的剃须刀、日常生活用具等。


③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城市里面的房屋,房价上涨后,就房屋增值的这部分,因为房屋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婚后的增值部分也全部属于男方,女方分不到。


三、有以下这三种情况的,车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拿不到


①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车辆


②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已经为男方购买的车辆


③男方父母婚后给男方购买的车辆,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视为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女方也分不到。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财产分割问题应该是夫妻双方平等分割,但是在实际进行财产判决时,还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进行分割,那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财产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双方共同财产。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有多大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有多大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


·农村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事项
      农村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事项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租房退税规定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办理,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当事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可以不...


·很多时候,在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况下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而此时
      很多时候,在解除房屋租赁的情况下也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而此时产生了纠纷,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也就要求当事人能够正确的来处理这类纠纷。那究竟实践中该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中房屋所有权优先,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会有一定的租赁时间的约定,如果出现了一些变化,导致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成就可能会导致该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对此,我们最好了解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问题,才能正确地...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怎么申请?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是指由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银行抵押贷款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并以贷款担保申请人的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担保种类。其用途可以是消费、装修、购车、留学或者创业经营等。 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


·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一)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