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如何辞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如何辞职?

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进行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以及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1)交接工作;

(2)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4)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5)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单位不愿意续签如何离职?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1)交接工作;

(2)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4)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5)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6)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合同到期后的离职原因是很重要的,属于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续签的离职手续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离职手续是具有一定差异的。同时,劳动者也别进行书写离职申请书,这样在经济补偿金获取方面是占不利因素的。合同期满后一般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一、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 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合同法规定延迟发货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延迟发货违约金?一、民法典中对于违约的定义: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一、未完成附随义务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未完成附随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合同无效五种情...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在有关合同的概念中,有些合同具备人身性质,比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保险合同等。像这类合同也被称为人身合同,那么作为合同的一类,人身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做个学习了解。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要怎么处理?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要怎么处理?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一、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内实质性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当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


·一、次承租人不知出租人解除承租人合同可以起诉吗?
      一、次承租人不知出租人解除承租人合同可以起诉吗?次承租人不知出租人解除承租人合同可以起诉,转租合同未经原出租人同意的,无效。次承租人可以要求原承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而且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接受你的解除行为。但民法上也有公平原...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交通的运输有汽运、航运、水运等众多方式。其中,水路运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量,保证货物拥有者和配送者的基本利益,双方的运输合同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水路运输合同范...


·什么是合同履行的权利,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合同履行的权利,有哪些权利现今社会,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成熟,合同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不仅作为双方意愿达成而且是约束履行相应法律。但是我们很多人对合同履行的权利并不太清楚。如果您准备或已经签订了合同,不妨先来了解清楚合同履行的权利。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