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 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夫妻离婚不是小事,所以法院也不会随便判决准许离婚。除了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外,如果不存在特别充足的理由,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原告只有在 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涉及到很多程序性问题,尤其是证据问题更是重要,比如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许夫妻离婚,是以夫妻二人感情真实破裂为前提,当两个人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应当去法院解决问题,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会准许离婚的,但是也不会随随便便准予离婚,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以及有关的证据。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 (1)结婚自由权恢复。 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因此,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与他人结婚,只有当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以后,才有再...


·父亲打死人分家的儿子要赔钱吗?
      父亲打死人分家的儿子要赔钱吗?父亲应当自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但如果父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子女需要进行赔偿。打死人一般需要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进行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值。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9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


·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怀孕吗?
      婚姻家庭纠纷在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真有很大的比重。这是由于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例如男女双方通过相亲而结婚,但事实上并不了解对方,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中,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怀孕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在实践中,父母双方就孩子的归属性问题存在纠纷,故而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对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加以规定。 一、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


·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离婚 ?
      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离婚 ?一、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
      在现在社会中,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有了孩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成了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无论经济条件是好是坏,都会希望孩子能跟着自己,由自己抚养。那么子女抚养权父亲母亲如何争取?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