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注意哪些事项?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在很多行业比较常见,劳务派遣人员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等合同到期后,派遣单位方面不续签的,要给劳务工一定的赔偿。不是非法解除的话,就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执行。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一、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可以提前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
      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一、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的基本形式 实际违约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后,债权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但如果债权人行使的权利属于违约行为或其行为会侵犯到债务人的权益的话,债务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行使抗辩权,而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有先后之分。那么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下面就由我们为...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有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再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那么从法律角度上面分析,这个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意思呢?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法律要求?本文将针对这两方面的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依据法理买卖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交易的双方想要达成交易,实现自身的利益,首先要做的就是,确保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能够生效。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呢?如果交易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那该口头协议是否有效,能不能被法律认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中直接予以明确。采取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