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施工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施工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1、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

3、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

4、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

5、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6、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7、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8、每天应向施工队(班)长和专(兼)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二、施工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行经济处罚。

3、有权督促施工队(班)长对发生的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对施工监护人的奖罚措施是什么?

1、安全监护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质安科给予表扬或奖励。

2、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质安部给予嘉奖。

3、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未正确佩戴“安全监督”袖标,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追查责任并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工地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人员设备多,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建立事故安全监护制度很有必要。监护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施工有序进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协助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质量。对于负责的施工监护人,应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国家规定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是比较快的,很多职工的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都在努力着增加客户,增加自己的收入,拼命的制作方案,但是有的时候公司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解聘职工,解聘职工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解聘赔偿标准 关于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一、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一、劳动合同过期能办居住证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能办居住证吗? 这个不影响的。办理居住证的主要资料和流程如下:个人去办理居住证,需要公民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再提供以下资料到当地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同一市区异地居住无需办理居住证,只有跨市区异地居住才需要办理: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照片、居住地住址...


·比较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
      比较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受伤后,职工经过治疗后,应当尽快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结合本人工资确定赔偿标准。目前,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一、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职工在发生工伤后...


·个人施工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个人施工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一、个人施工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个人施工协议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村道工程 (总长度1.4公里)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


·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一、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1、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要看单位是在区里注册的,还是市属的企业,根据登记情况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院委员会申请。 2、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


·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如何给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虽然不像正式员工的那么好,但最基本的工资还是应该要支付的,并且法律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那到底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给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


·辞退有哪些情形
      辞退有哪些情形 1、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包括哪些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话,我们称之为加班。此时,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那么我国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


·签了劳动合同一天后不去了可以吗?
      签了劳动合同一天后不去了可以吗可以不去的,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