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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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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从字眼上看,就可以看出。这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前者是触犯了行政法及其相关规范,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前者是真真正正的处罚,是实施违法行为之后,被相关人员处理完了,再下的结论。这是一种执行状态了。后者只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更好地查明事实,防止危害社会的事情再次发生。这是一个案件在处理时的阶段,并没有真正下结论。因为两者涉及的制度不同,所以与之相比是有很多的不同的。首先,行政拘留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都是十天或者十五天的。如果是多个行为都违反了行政法及其相关规定,那么就会拘留二十天,这是最大的天数限额了。而刑事拘留得区分侦查机关,如果是公安机关最多可以拘留三十七天,而检察院最多可以拘留十七天。不管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需要及时通知家属的,行政拘留很多时候还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工作单位。有一点很有意思的是,拘留所和看所守一般都是一个地方,但是呢去看守所和去拘留所的人是会分开管理。在生活交往中,很多时候还是会经常接触到的。这一点只有有经历的人,才会知道的事情。回到主题,两者的区别,还在于行政拘留很多时候还是会附带着罚款的,这就像我们刑法的附加刑一样,是一个道理。而刑事拘留虽然没有罚款,但是过得也一点都不痛快,因为侦查人员有时候会经常找拘留者谈话,通过此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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