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需要强调的有:不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不需要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等等问题。事实上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的标准模板的,只需要将内容和诉求表达清楚不产生歧义即可。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2、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3、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5、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6、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效力

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公证分两种:一种是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另一种是对婚后财产协议做公证,两种都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在婚后办理。

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以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

公证书的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不是任何公证书一经出具就必然有以上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经过法律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项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在离婚时夫妻一定会遇到的问题就是签订离婚协议,这其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判定没有需要分割的财产,或者双方达成一致决定不进行分割,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体现出来,双方自愿签署后方能生效。


·一、女方不拿抚养能办卡替代吗?
      一、女方不拿抚养能办卡替代吗?女方不拿抚养费是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办卡来收取抚养费的,通过给孩子现金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女方是可以不承认的,而孩子的年龄比较小,证明能力又有限,所以其实您以现金方式给孩子抚养费对您自己来说是不利的。建议您还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


·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


·一、女方分割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女方分割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⒈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⒉正文。 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序。 ⑷...


·当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会选择离婚。离婚就要财产的
      当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会选择离婚。离婚就要财产的分割,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法律对于涉外离婚中财产分割来说同样也有一些规定。那么民法典中为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有何规定呢?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详细介绍。 一、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


·一、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构成重婚罪?
      一、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构成重婚罪?明明有配偶,但是却和他生登记结婚,或者和他是以夫妻的名义上,其他人员都以为是夫妻的情况可以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婚前协议的必要性是什么
      关于婚前协议,其实在一些西方国家和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好的男女青年身上的发生率会比较高一点。关于婚前协议,在社会生活当中一直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签订婚前协议是很有必要的,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婚前协议好像婚姻更看似是比较功利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前协议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婚前协议...


·再婚继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再婚继女抚养费需要支付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共用部分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


·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对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这一对概念,两个词汇并不是很了解,甚至认为这两个词是一个意思。实则不然。那么究竟国家赔偿是什么,而国家补偿又是什么?我们给您做了整理和比较,还希望能够对您有相应的帮助。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


·一方在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么
      一、一方在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