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现新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发现新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注意什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 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经过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及其证据体系、犯罪性质及其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应该明确,审查起诉是“审查”和“起诉”两个可以而且应该进行细分的诉讼阶段。换言之,“审查”和“起诉”是两个概念、两件事,不是一回事,更加不是一个概念。而“审查”主要包括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对侦查机关所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嫌罪名进行实体性、实质性审查核实之“审查”;“起诉”实际上是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部门对侦查机关所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嫌罪名进行实体性、实质性审查核实之“审查”之后依法作出的“起诉”与“不起诉”的合称、概称。综上所述,对于有些案件,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犯罪分子无罪,那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及时搜集证据,若有些证据搜集的慢或者是延后,可以申请移送到审查阶段来进行犯罪分子行为的定罪,在移送时需要明确以上几点,才能够保证证据的移送是正规流程。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指,被宣判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缓刑的的条件,暂时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给予四年的考验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这四年内对其考察,该罪犯在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没有出现新的犯罪,也没有发现在判决之前有其他罪行的,那么四年以后...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针对一些刑事案件,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我们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职务犯罪侦查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


·冒充军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是违法的吗?
      冒充军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是违法的吗? 一、冒充军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是违法的吗? 冒充军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


·刑事被害人判决不服不抗诉向谁提出?
      刑事被害人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抗诉申诉向检察院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


·刑诉法第173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将刑诉法的每一条法律规定用较易理解的方式解读出来,能够便于您更好的了解刑诉法的内容。而第139条主要是关于在法院提起公诉方面的有关内容。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139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刑诉法第173条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


·缓刑期间不用坐牢么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对...


·遗弃孩子有什么刑事责任?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男女在生下孩子后由于无法承担抚养责任而狠心将孩子抛弃。事实上,这种行为相当于故意伤人,已经构成了刑法的规定。那么遗弃孩子有什么刑事责任?构成什么犯罪?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遗弃孩子涉及的法律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___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


·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是合理的吗?
      一、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是合理的吗?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是合理的,但是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诉。人民检察进行抗诉是有一定条件的,当案件不符合抗诉要求时,人民检察院自然不进行抗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陈检察院进行抗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