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二、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是什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发生往往会涉及到民事赔偿,受害人可以在一审判决之前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环节,都可以提请。发起附带民事诉讼最好是书面方式,重点阐述犯罪带来的物质损失及索赔金额。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大街上是不是只要实施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此时实际是否抢到了财物,也不管抢到的财物金额多少,这都是会认定构成抢劫罪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构成抢劫罪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


·强奸罪可以私了么,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可以私了么,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是要被判处刑罚的,这个时候,就有人问我们,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想被判刑,那么是否可以和被害人私了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强奸罪可以私了吗 强奸罪不属于自...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犯罪预备就是民事主体为了落实犯罪行为而实施的,制造犯罪条件的意思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制造必要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在中国刑法中,是指除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其他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主要包括:(1)锻炼犯罪技术。(2)进行犯罪前的调査。(3)排除实行犯罪的...


·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是多少
      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


·法律规定诈骗罪是继续犯吗
      诈骗罪是继续犯吗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


·刑事案件回避条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条件包括哪些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强奸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


·汕尾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犯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其暴力程度没有抢劫那么重,但对于盗窃来讲,抢夺行为又确确实实对被抢财物实施了暴力。因此对这样的行为定罪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在这方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汕尾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


·拒执罪归公安哪个部门管理?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应该执行。拒绝执行判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也这方面的罪名。法院可以将当事人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符合条件的,检察院还可以发起公诉。那么,拒执罪归公安哪个部门管理?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一、拒执罪归公安哪个...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800元的处罚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800元的处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罪的数额800元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怎么办?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后,会已送检察院,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量刑建议供法院参考,但最终判决还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那么,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怎么办呢?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