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抚养权应该怎么确定1.非婚子女由母亲实际抚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未婚抚养权应该怎么确定1.非婚子女由母亲实际抚养,意思就是说未婚生子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那么非婚子女的生父要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要一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2.非婚子女的目前与他人结婚,如果继父愿意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话,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就可以酌情减少或者不用交付;3.非婚子女的生父要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和孩子生母一起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转交法院,有法院判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按照具体情况决定、判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4.如法院判决子女由父亲一方抚养后,非婚子女的生母也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需要付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之后停止。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抚养费支付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轮流抚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此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具备这个前提,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执行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扶养问题另行起诉。孩子的抚养权确定,法院主要是根据哪一方的条件可以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有好处,法院久会判给哪一方。如果想要取得还是的抚养权,首先要证明孩子跟自己衣食无忧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让孩子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育等条件。



·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农村户口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在如今社会中已经变得非常的普遍,而在离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在少数,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来解决但是更多的人都会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两个人之间的纠纷,其中就包括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那农村户口抚养费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农村户口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根...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判决婚姻无效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


·离婚诉讼起诉的材料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起诉的材料包括哪些?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注意:必须是原件,不可以是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身份证等上级机关审核完毕后便可归还给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是夫妻关系的所有有关文件。一般情况下,提交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结婚证不小心弄掉了...


·被刑事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
      被刑事拘留多久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
      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一、已婚哥哥有抚养弟弟的义务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可能有少部分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人员会认为,不管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的同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甚至有人会觉得另一方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解除婚姻关系了。甚至当事人在诉诸法院以后,仍然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


·男方不给小孩抚养费能起诉他吗?
      男方不给小孩抚养费能起诉他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


·子女大了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而夫妻离婚必然会牵涉到财产分配问题,其中就有在双方子女大了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情况,对此,司法出台的17年离婚财产分配的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政策法规。 一、法定共同财产 (一)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