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抚养权应该怎么确定1.非婚子女由母亲实际抚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未婚抚养权应该怎么确定1.非婚子女由母亲实际抚养,意思就是说未婚生子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那么非婚子女的生父要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要一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2.非婚子女的目前与他人结婚,如果继父愿意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话,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就可以酌情减少或者不用交付;3.非婚子女的生父要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和孩子生母一起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转交法院,有法院判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按照具体情况决定、判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4.如法院判决子女由父亲一方抚养后,非婚子女的生母也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需要付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之后停止。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抚养费支付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轮流抚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此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具备这个前提,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执行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扶养问题另行起诉。孩子的抚养权确定,法院主要是根据哪一方的条件可以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有好处,法院久会判给哪一方。如果想要取得还是的抚养权,首先要证明孩子跟自己衣食无忧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让孩子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育等条件。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要是男女没有结婚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成立的是同居关系,而并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能生育子女,虽然此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那么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归谁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一)...


·一、男方没钱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一、男方没钱给抚养费要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


·原告起诉离婚想撤诉怎么办
      撤诉是属于原告的权利,而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的一方其实也是可能出现撤诉的情况。那此时原告起诉离婚想撤诉怎么办呢?而离婚撤诉的时候,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想撤诉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一方婚后出轨离婚法院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这种情况下要是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此时婚后出轨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婚后出轨离婚法院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


·简易离婚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有的人在离婚签订协议书的时候嫌麻烦,因此约定协议内容的时候就有多简单就多简单,但其实离婚协议书越简单对当事人来讲也不是什么好事。毕竟夫妻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是比较多的,如果离婚协议书过于简单,那就有可能出现应该约定的内容被遗漏的情况。下文中,我们整理简易离婚协议书样本...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一、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属于谁?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属于谁?谁先提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说,法官首先要考量的是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成长发育,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