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这一规定中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处理,按被抚养人是否成年或独立生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是被抚养人成年后,再请求给付18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如何提起子女抚养费诉讼

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即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2、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5、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

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由此可见,子女抚养费诉讼时效为3年。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当被抚养人成年后,再请求给付18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
      夫妻其实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不过此时要求达到相应的条件,包括持续分居时间满两年。那么实践中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呢?这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


·新婚姻法 财产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新婚姻法之所以要对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进行详细的划分,就是为了避免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是自愿处理的话,法院就不予过问了,不过如果是通过法院来分割夫妻之间的财产的话,那么法院是按照新婚姻法 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的。 新...


·如果丈夫己婚重婚生子怎么判
      己婚重婚生子怎么判己婚重婚生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离婚后财产饭店分割合法吗?
      离婚后财产饭店分割合法吗?饭店它其实也是属于房产权,那么就看这个产权的主动权在谁的手上以及这个产权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二)在办...


·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没结婚证要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法院判处无罪释放后,会立即下达判决到在押人员的羁押的看守所,在押人员可以自行回家的,不需要家属接送,也不要家属签字。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不需要家属去,当然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家属是享有其中的知情权的,但是在无罪释放之后,家属并不需要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些方面是很相的,包括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同居多长时间属于重婚罪
      同居多长时间属于重婚罪 重婚并不是根据同居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能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予以处罚: 1、法律重婚 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 指前婚未解除,又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