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理流程怎么走?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二、房产证补办需要的资料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4)地籍图(原件二份);(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效果现在大多数的商品房已经没有土地使用证了,因为产权证已经把土地使用证大多内容给概括了,就是我们所说的两证合一。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也可以放心。对房屋的产权没什么影响。相比土地使用证,办理起来还真的比较麻烦,现在已经很少有见到土地使用证了,开发商也没有给每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义务。这是我们应该看下产权证的用途在确定,没土地使用证很正常,商品房是70年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也是70年,所以两个证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土地使用证不小心丢失,我们应该尽快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处理,并准备相关材料补办土地使用证。在取得补办的土地使用证后,为了保险起见,我们还可以通过法院单方诉讼程序,公告原本的土地使用证(丢失)效力无效。以防被人捡到拿去抵押等等情况。



·鸡西市河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鸡西市河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鸡西市近年来随着河道整治的进行,相关工程占用的土地逐渐增多,征地现象也是随之频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当地人都不太清楚。那么,鸡西市河道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父母,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对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用地,农民失去了土地自然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农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制订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土地...


·外地的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


·丰顺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丰顺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丰顺县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广东是我国南方较早发展的省份,随着广东城市的不断扩张,对土地的使用量也有了新的要求,政府需要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发展。丰顺县位于城乡发展的交界地,成为第一批征地县区,政府在征收丰顺县的土地时,需要根据国家政策给予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新政策是什么?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新政策有: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有所变化;对之前产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答疑。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


·企业遇到政府拆迁可以要土地吗?
      企业遇到政府拆迁可以要土地吗? 在房地产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开发上,总是遇到需要动迁项目所用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的情况。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正在经营的企业。当然,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国家大型项目的建设,自愿动迁,但是也有一些实际困难,特别是对于企业,还需要土地建设厂房继续经营,钱的问题...


·夫妻身在异地怎么办
      夫妻身在异地怎么办理离婚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企业通过发展多方面产业提高自己的经济发展,那么对于某些想要放弃的地产可以通过将土地过户给他人,因为国家对于土地登记使用严格记录,而且土地使用证是最重要的凭证,那么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1、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