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为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为多久?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残疾或者是死亡的,那么此事的时效为1年。如果不严重,只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其民事诉讼时效比较长,要比严重事故长一年。如果说两者都有,既对身体造成了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那么诉讼时效要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很多人以为是从事故发生日开始计算的,其实并不然,如果当事人哪天知道自己的权利被受到侵害,就会从那一天开始计算、要是受害者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那么时效就一直不会开始计算。2、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哪天知道自己的权利被受到侵害,就会从那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伤情比较明显的的当事人,所以是从伤害之日起计算,要是伤情比较严重,需要治疗的,是从治疗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因为在治疗好后,受害人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被侵害了。还有一种是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就要从伤情被发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当然,这些的前提都是需要证据证明你的伤情是否是此次事故导致的。3、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是危害到身体健康,诉讼时效规定的是一年,没有调解的是从医疗终结的那一天或者定残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医疗终结的那一天或者定残后双方调解,就会从调解终结那一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对人身没有造成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批捕,并且与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系。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提出复核申请,原事故责任认定可能存在会被重新认定。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存在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


·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程度的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1)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这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该格外注意的内容。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期一般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 按照我们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一个等级的标准来看的话,一般是会构成10级伤残标准,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交警队多久结案?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交警队多久结案?醉驾交警队多久结案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逮捕后侦查时间是2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7个月,侦查结束后还有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还可延长半个月,若起诉的话还要算上审判时间,这个时间就不一定...


·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自首
      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自首?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二、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刑法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


·一、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这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才能作出定出最后的金额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遵循实际支出赔偿原则,即根据受伤人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进行赔偿,既没有最高限额,也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