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赠予过户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1、买卖双方都得是当地人2、先取得村委会的审批表3、买卖协议、转让或赠予协议4、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一级的办不了 。5、只有国有土地证可以依法赠与,其他类型的土地证赠与条件很严格。6、签署赠与协议,经公证后,带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 。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这处土地属于你的直接证据,所以对持有者十分重要,那么转让土地使用证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原持有人和将要过户的人同时进行申请和递交材料才可以。转让方需提供完整的材料,所以转让方应该事先准备好以免最后因为条件缺失误事。


·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我们都知道一个土地的使用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够拿到土地使用权的,那么我们会发现有些开发商或者是别的什么机构在拿到土地之后并不自己用,而是转手就卖给第三方。那么问题来了土地使用权买卖违法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所述的土地买卖应是...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在面对征地时,人们往往会产生很多疑惑,首先关注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针对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这一问题,网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山东省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 征地补偿 ? 1、 ...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商品房、商业综合体建设,都会多少涉及到征地拆迁。每个省份都对征地拆迁出台了相关条例,那么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现在由我们来做个介绍。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一、区别 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属民事权利能力;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民事权利,且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新型用益物权。 2.土地承包权依法律赋予而产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生效而产生。 3.土地...


·一、作为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一、作为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自建房的方式包括: 1、遗嘱继承,...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 一、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税种 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公司股东依法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就是股权转让。作为一种交易行为,股权转让在公司收购、重组、投资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税收问题。那么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今我们就为您讲一讲关于股权税收问题,请您往下阅读。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观点...


·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
      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地区的政府都在进行征地。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会给被征地一方高额的补偿款。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份不小的收入。但是,当夫妻离婚时,这部分补偿款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可能您还不是很清楚。下面跟随我们一起学习离婚征地补偿款...


·征地拆迁款还税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款还税是怎样的? 1、个人征地拆迁款交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征地拆迁款交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土地几乎是您离不开的资源。但是,在对土地使用的时候,并不是随便使用就可以了,一定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且还需要合理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因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为了方便您办理,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被征收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常补偿的,补偿费的分配具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