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包括:

(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可见,判定丈夫在外借的这笔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还是要看丈夫借钱的主要目的的。当然丈夫借钱的目的是用于赌博,嫖娼等这些非法活动的,这样的话,将来离婚,妻子就没有帮助丈夫偿还债务的这种义务了。其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并非所有的债务和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承受、享有的。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一、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无期限的民间借贷,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民间借贷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我们认为,对民间借贷纠纷...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可以吗?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可以吗?可以申请,最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哪些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


·公司债券有哪些特征及分类有哪些
       广大喜欢债券投资的小伙伴对债券应该是特别的了解,市场上债券的种类也是特别的多,一般您比较感兴趣的是国债劵。那么广大债券朋友们是否了解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有哪些特征。总体来说公司债券跟别的债券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特殊之地,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司债券有哪些特征,债券之所以是公司...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相关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当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后,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问题。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是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适当的高于同期银行借贷的利率的,各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约...


·抵押贷款还款后多久拿他项权证?
      在现代社会,如果需要向银行借款的话,那么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程序,担保程序在线的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抵押贷款,当然如果在还款之后是可以拿到相应的他项权证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抵押贷款还款后多久拿他项权证?一、抵押贷款还款后多久拿他项权证需要办理完结清手续,大概3个工...


·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自有资金计算公式 自有资金指的是自有流动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扣除固定资产等其它资金占用后的,用于营运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扣除全部自有资金显然存在问题,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有大部分是用于固定资金投资的,并不是用于流动资金,应该是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中...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 一般地,履行合同发现有不可抗力因素的,按规定可以免责,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是人为原因之外的,合同中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的,那么是可以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的。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关系,但是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什么事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以及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作用和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结算。接下来,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及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什么是债权债...


·欠款纠纷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欠款纠纷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欠条是解决欠款纠纷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条可以证明欠款真实存在且有效。但协商解决不了欠款问题,可以选择起诉解决,那么债务人不执行,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款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判...


·债权债务清理公告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公告是什么 一,什么是债券债务清理报告 由财务人员牵头梳理出需要解决的债权债务事项,会同各部门针对往来款项逐项落实责任,制定清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报清理情况。发展策划部负责清查工程前期费用立项情况;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清理以前年度遗留业扩工程核销以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