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任何企业的经营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规范,如果企业在生产期间利用违法的行为进行生产销售假药,这一行为不仅会给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会根据涉案的情节和金额做出不同的处罚,企业负责人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贩毒罪怎么判刑
      涉嫌贩毒罪怎么判刑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


·最新生产劣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劣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生产劣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


·反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在很多集资诈骗案件中,都蕴藏着洗钱犯罪,这种犯罪手法主要是通过多种途径将非法所得变成合法形式,以便犯罪分子套现,从而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一种犯罪要从构成要件出发,那么,反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反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吗?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吗?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诈骗从犯不知情获利的,应减轻对从犯的处罚。诈骗的从犯的判决比主犯轻,具体的处罚还要结合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另外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


·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


·司法拘留期限的计算时间从何算起?
      司法拘留期限的计算时间从何算起?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司法拘留最长时间是15日,从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犯罪中止可能是由于他人的害怕受到处罚而停止了侵害,而犯罪预备阶段,虽然是为犯罪行为做准备,但是却没有造成实际的侵害,故此犯罪预备可能并不会受...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从犯量刑标准是基于主犯的判决情况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盗窃罪起算金额是多少钱
      对于盗窃行为,其实也是要看实际盗窃的金额或者情节,那么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但即使不会认定构成犯罪,此时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但这种情况下给予的处罚往往就是治安管理方面的了。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起算金额究竟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起算金额是多少 1、盗...


·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
      一、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