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外国关于刑拘会被批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在外国关于刑拘会被批捕吗刑事拘留会被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二、刑事拘留的特点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违法法律规定的犯罪人员来说,我们一般会采取刑事拘留的形式来保障案件的正常审理,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逃逸,造成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是我们也是需要明确,刑事拘留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执行的,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是一种增加公司资本的好方法,合法集资,依法管理和监督所募集的资金是有利于公司运营的。但是由于自身的不完善性,集资被非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诈骗手段,国家坚决打击这种违法活动,将集资诈骗入罪量刑。那么,到底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呢?请随我们看一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 二条 ...


·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一、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是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犯罪中止构成犯罪,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1)自...


·贩卖走私香烟什么罪
      贩卖走私香烟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照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该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


·行政拘留案底能否消除?
      您都知道如果触犯了刑法,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入狱,相关的犯罪记录和案底是不能被消除的;但是如果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一般就会接受治安处罚,可能由于情节比较严重,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也是要记入档案的,那么,行政拘留案底能否消除?一、行政拘留案底能否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


·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刑法中无集体传销活动罪的罪名,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


·犯刑事案件最多可以拘留多久
      犯刑事案件最多可以拘留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


·过失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所说的过失杀人罪其实是不规范的,规范的说法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表述也不规范,应当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那么,这两个罪名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过失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相信能帮助您更好地;理...


·非法经营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对一个...


·网上开设赌场罪6万会判缓吗
      该行为构成赌博罪,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