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出轨精神赔偿是否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出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婚姻法出轨精神赔偿是否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财产上的赔偿或者精神上的赔偿,法庭从法律的功能和目的角度来讲应该予以支持。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有上述行为,给婚姻的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抚平的,法律规定这样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正是基于一种对于配偶权的保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太过狭窄,长期出轨通奸被排除在外。现行《婚姻法》仅仅是列举了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五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长期通奸、吸毒、赌博等等,统统被《婚姻法》排除在外,比如长期出轨通奸,实际上与重婚、同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两者是公开行为,而前者是隐秘行为,从危害程度来看,长期通奸重婚、同居并无较大的区别,也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如果因此而导致双方夫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理应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目前的法律是排除这种情形的,受害者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这无疑助涨过错方的嚣张气焰。这是现有《婚姻法》的一个漏洞,但现实就是如此啊。不过,后来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当配偶一方的人格权遭受对方非法侵害,并导致严重的精神后果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过错方承担包括交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民事责任。因此,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少分。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既指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不能弥补受害人名誉,荣誉等损失时,还需要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来解决。出轨的发生,是自己权益维护的重要依据,但是有关的细节注意,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实际的操作性,但是一般情况下出轨不是重婚,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进行精神的索赔,存在一定的难度。



·一、母亲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母亲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


·离婚时怎么分割股票收益?
      离婚时怎么分割股票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或投资做股东的分红,或购买股票、基金抛售后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分红在性质上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若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但是投资股票收益有其特殊性,原则上,一方以...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然是想最终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实践中,并不是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就一定能够做出准予夫妻离婚的判决。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有一定的标准,那到底这个标准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法院是...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已经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具体包括如下,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


·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时本应该是双方都到场,这样不仅利于双方清楚所有事项流程,也方便所有事情的解决。但现实执行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是否允许存在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呢?以下是通过查询法律条文得到的合理解决内容。 一、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怎么办 即...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民法典》规定兄弟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规定兄弟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抚养权归属 1...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第一、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


·说到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会想到它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大家的合法权
      说到五险一金,相信您都会想到它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的手段吧,每个地市的五险一金的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湘潭五险一金查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湘潭五险一金查询的注意事项 1、湘潭市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


·一、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吗?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