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转换是怎样的重婚的可以通过原有婚姻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转换是怎样的重婚的可以通过原有婚姻离婚,然后与现任再结婚的方式转化为有效。有疾病的可以通过治愈疾病从而转化为有效,当然现阶段技术无法治愈的也是没法转化的。可以等到结婚年龄重新办理登记。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法转换。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由此可以知道,对于无效婚姻,是不能变成有效婚姻的。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间上有何限制?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的等情形。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法律对生存一方和双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哪些机关申请?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的婚姻应当予以解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但是,《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给婚姻登记机关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法无明文规定不授权,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可以更加快捷、方便的解决问题。就以上内容来说,婚姻无效的条件简单来说有四种情况,我国法律上是禁止近亲属结婚的,这种婚姻关系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转换为有效婚姻,其他情况都可以根据实际的法定条件来解决,最后转化的有效婚姻,确定婚姻无效的相关民事主体也会受到处罚。



·新婚姻法离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无效的情形,只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被法院判决离婚的,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


·婚前彩礼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
      婚前彩礼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但是在现在确是屡见不鲜。甚至许多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带上孩子了。如果这时候男女双方产生矛盾,以致于到了分手的地步,那么孩子该如何处理呢?由于分手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前提下产生的,那么就不能用离婚的眼光去看待这件事。要是双方...


·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2023
      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


·离婚
      离婚,离婚即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从而达到解除婚姻,终止夫妻权力和义务的一种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判定夫妻间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离婚最终要通过法律程序拿到离婚证才算离婚有效。重婚,重婚指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


·一、夫妻离婚协议书在哪里弄?
      一、夫妻离婚协议书在哪里弄? 离婚协议书最好是自己写。双方无争议的也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父母离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


·什么是遗弃罪,夫妻间有遗弃罪吗?
      家庭本应是互相帮助的温暖群体,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庭弱势群体应进行抚养照顾的责任。对于抛弃家庭弱势群体这一行为称之为遗弃,现实社会中,对虐待或遗弃家庭弱势成员的新闻屡见不鲜,有的会对被遗弃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说,夫妻间有遗弃罪吗?下面跟随我们一探究竟吧...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了约定。但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适当的增加抚养费数额,而要是一次性给付了,日后是不是就不能增加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


·因为其操作不当而出现损坏的家庭电器;二、因为家庭
      因为其操作不当而出现损坏的家庭电器;二、因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而使财产遭受损失的。三、对于无法鉴定其价值的东西,如珠宝首饰古玩字画,也不再参保范围之内,需居民另行购买其他险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